第一章 谈判公告
1. 谈判条件
本谈判项目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机、血液透析滤过机及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,项目谈判人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,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。
2.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
2.1 项目概况: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采购,采用“统谈分签”模式,采购项目为分包号01:血液透析机、血液透析滤过机。分包号02: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。
2.2 预算金额:
包号 | 设备品目 | 采购项目 预算(人民币:万元/台、套) | 采购数量(台、套) |
01 | 血液透析机 | 12万元/台、套 | 34 |
血液透析滤过机 | 18万元/台、套 | 8 |
02 |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| 25万元/台、套 | 2 |
2.3 最高限价:
包号 | 设备品目 | 是否设定最高限价 (是/否) | 最高限价 (人民币:万元) |
01 | 血液透析机 | 是 | 12万元/台、套 |
血液透析滤过机 | 是 | 18万元/台、套 |
02 |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| 是 | 25万元/台、套 |
2.4 采购需求:详见采购文件。
2.5 合同履行期限:合同签订后九个月内。
2.6 供货单位清单:
包号 | 所属医疗机构名称 | 采购数量 |
01 |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、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、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 | 血液透析机34台 血液透析滤过机8台 |
02 |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、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 |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2台 |
2.7 谈判地点: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三楼。
2.8 谈判方式:本次采购采用“统谈分签”模式,由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集中谈判主体,与供应商统一议定采购价格及商务条款;所属医疗机构作为独立签约主体,需在统一谈判结果生效后与供应商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工作。合同签订后,供应商应按照各医院具体需求,在约定供货周期内完成货物交付。
3.响应人资格要求
3.1基本资格:
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提供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);
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、授权和专业技术能力(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函);
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);
④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提供“信用中国”网页截图或承诺函);
3.2专项资质?:
响应人如是制造商: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;响应人如是?代理商?: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授权书;进口产品需提供原厂授权或总代理资质证明?。
3.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,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;成交后不得转包、分包本项目。(提供承诺函,格式自拟)
4. 谈判文件的获取:
4.1 获取时间: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下午17:00(北京时间)
4.2 获取方式:请将企业营业执照/单位法人证书(图片或扫描件)、资格要求中“3.2 专项资质”中的相关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(制作表格)发至本公告指定邮箱,邮件主题标明项目及单位全称;报名成功后谈判人将免费发送谈判文件至响应人邮箱。
5. 响应文件的递交
5.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:2026年4月29日09:00(北京时间)
地点: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三楼。
5.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,谈判人不予受理。(采用邮寄方式的,以材料签收时间为准)
6. 谈判时间及地点
6.1 谈判时间:2026年4月29日09:00(北京时间)
6.2 谈判地点: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三楼。
7. 联系方式
联系人:闫老师
电 话:025-83112711
邮 箱:jcfwzx@jlyy.com.cn
8.本次谈判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
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、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、或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官网。
2026年4月22日